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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8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6/7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工作需要,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42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截止2018731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职位表》中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67日至200067日期间出生)。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67日至200067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五)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被辞退后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截止2018731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八)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其他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731日。

二、招录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录职位、指标、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186710:002018613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http://www.cqleaders.com)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招录单位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中关于职位资格条件的规定,选报符合自己条件的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认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上传本人近期清晰的免冠登记照片(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

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或招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交费。报考人员于201861417:00前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三科合计150元)确认参考。网上交费后请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确认是否交费成功,如交费未成功,请及时与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联系。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201861417:00前的工作日携相关证明材料到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楼202010室)办理免交笔试费用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交费,在笔试开考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收笔试费用。

3.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2018620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报考同一职位的人数与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数不得小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减少录用计划数后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本次不开考,报考该职位的人员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改报其他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可退还笔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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